政委會訂發揚馬祖精神四首歌曲競賽辦法
撰寫者: 郭美君

1961年9月10日馬祖政委會訂頒「推行發揚馬祖精神歌曲教唱測驗競賽實施辦法」令飭有關單位遵照實施。該項辦法要點如下:(一)各機關學校民眾團體員工生對馬祖精神及誠實、禮貌、整潔運動四大歌詞意義,目的,要求,務須人人瞭解,人人會唱,而且熟練。(二)各單位每天朝會晨操後,指定專人負責教唱或附近學校教員擔生可自由參加個人任教唱。(三)各單位教唱發揚馬祖精神等四首歌曲限本年10月10日前完成。 (四)10月10日起政委會將派員測驗,其成績最優或最劣單位主官(管)將分別予以獎懲。馬祖精神等四首歌曲有關競賽事項規定:(一)競賽方式,分為團體與個人兩種。(二)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團體全體員工師生一律參加競賽,並各選派代表參加個人競賽。(三)各單位所屬員工競賽。(四)競賽錄取團體及個人前一、二、三名,團體頒發錦旗各一面,個人頒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