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地政務時期村民動員公約
本照片取自於由連江縣社會教育館(今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出版之《連江縣老照片專輯 時空寄情~馬祖》(1996),由王榕樂先生提供。
馬祖戰地政務時期以「戰鬥村」為基本的編組單位,村公所作為執行軍方規定的基層執行單位,為了發揮最大的功能,編制為村長、副村長、總幹事、保丁,村公所門口壁上會大書「管、教、養、衛」四大宣傳宗旨,另有《戰地政務時期村民動員公約》,均為政令之依歸,公約內容如下: 1、 改善婚俗,不早嫁不早娶。 2、 婚喪喜慶,不鋪張不浪費。 3、 安分守己,不賭博不酗酒。 4、 督促子女,不逃學不懶惰 。5、 保護林苗,不踐踏不攀折。 6、 根絕煙毒,不吸食不販賣 。7、 努力增產,助益共同生活。 8、 保持清潔,促進身體健康。 9、 加強防空,維護生命安全 。10、 檢舉奸究,鞏固社會治安。 11、 小心火燭,防治火災損害 。12、 熱心公益,學做模範國民 。13、 支援軍事,完成反攻中國。 14、 互助合作,共謀建設馬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