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擺暝夜慶準備事宜原於民國32年訂有公議約,於民國80年(1991年)農曆二月二日增列六條內容作為新補公議約,由田沃村西面山及東面山之村民共同同意議約內容。原文如下:
一、 自八十一年元宵西爿山東西兩坑宴□合併為一大吉。 二、
由今(80)年元宵送神回宮後下年(任)福首改為二雙(四個人)。並負責宴□禮儀等事項。
三、 元宵夜禮儀訂為二付冥頭、包餅福二組大吉。 四、
各福友有意辦宴(私人)請於元宵夜前通知福首,好讓福首與辦宴人溝通、安排,以免排空夜(拾宴)。拾宴由當年福首負責。
五、 大眾今天宴□柴火叁佰元正。 六、
當福首每人得胶瓜弍斤(四隻八市斤)。
根據查詢及訪問地方耆老之註釋:
1.「爿」為面之意,為福州話之音譯,西爿山又稱西面山或西邊山。
2.「福首」為籌辦慶典的主要負責人,輪流擔任,也稱「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