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暝與迎神遶境為馬祖元宵期間重要的慶典活動。擺暝為馬祖方言,意指於夜晚擺好供品祭神之儀式,是閩東文化馬祖禮俗的重要資產。每年元宵擺暝,由當年負責慶典籌辦的福首(即主負責人)張羅所需祭品,包含訂購牲禽、擺設供品、察望香燭、留廟守夜等。
西莒威武陳將軍廟總帳本記載,民國81年(1992年)農曆正月二十七日夜慶賞元宵,該年福首為陳依俤、黃順泉、陳泉鈿、陳道宇4人,偕同福友林順雄、陳樂團、林玉宝、陳樂燦、黃順官、陳金俊、曹典淦、陳金利、官志賢、陳道胜、陳福俤等11人準備供奉的祭品,包含豬隻牲禮、庫寶、元寶、白箔、禮燭、花生仁、年糕、包餅福齋、鐵釘、中魚丸、大顆魚丸、假黃魚、毛菇、芹菜、紅紙、三連炮、啤酒、紹興酒等數項類別。根據帳本收錄,該年每戶福友分攤1,250元,含去年半年福結餘1,421元及其他款項,共收得酬神費21,467元,而所購金紙與供品花費合計20,925元,收支對除後總計餘存542元。
根據查詢及訪問地方耆老之註釋:
1.「花碼字」是呈現數字的文字之一,源自蘇州,自西莒威武陳元帥總帳本記載內容得知,1963年至1990年期間使用花碼字紀錄供品數量與金額,1990年之後多與阿拉伯數字並用。
2.「每主」為「每戶」之意。 3.「孔」為孔炮、冥衣量詞,即為捆。
4.「框酒」為下酒菜。 5.「糊」為漿糊。 6.「春只」為假黃魚。
7.「膠袋」為塑膠袋。 8.「大丸」意指大顆魚丸。
9.「宰豬工柴火」意指宰豬工資及柴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