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莒威武陳將軍總帳本第二部分收錄田沃村西爿山元宵擺暝及半年福的公議約,於1943年農曆二月一日訂定共14條約,另於1991年修改公議約內容,訂出新補公議約,根據林順雄先生之訪談釋義,內容如下:
-公議:有喜時送喜先送村內。
-公議:擔任福首每人得每隻豬腳兩斤整。
-公議:豬價依青帆屠宰商的價錢。
-公議:喪家或不能參與出席元宵擺暝者貼三百元公用。
-公議:半年福若沒有豬頭,可用羊頭取代。
-公議:出錢時不論擁有大船小船的人都一樣價錢。
-公議:拜拜時擺在供桌的肉一定要足半斤。
-公議:有結婚的家族要送一斤的肉。
-公議:有殺豬事務時,由福首指定殺豬人。
-公議:祭祀桌放在誰家廳中就送豬肉二斤。
-公議:
結束擺暝,樂器(鼓板)要交給新的福首,有毀壞的鼓板(小物件)則交由新任福首修理。從43年元月開始實施。
-公議:以水溝分界輪流擔任福首,不得搶順位。
-公議:豬公需要150斤以上250斤以下。
-公議:由當年福首提議下屆福首人選。
根據資料查詢及訪問林順雄先生等地方耆老之註釋:
1.「胶瓜」為豬腳。
2.「邊燕」為擺宴。
3.「燕份」為拜拜的供品。
4.「青番」為青帆(村)之舊稱。
5.「爿」為面之意,為福州話之音譯,西爿山又稱西面山或西邊山。
6.「境」為一間廟宇的祭祀圈之意,又稱為「廟境」或該廟宇的「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