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福利品配點購物卡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此物件為公教人員福利品配點購物卡,由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印製,使用時間分別為一年及半年期限。購物卡使用規定如下:「一、每一購買證,每月配點五十點,每購買福利品一元以上至五十元配用一點,超出五十元至七十五元者,不加扣點,七十六元以上至一百元,折扣兩點,餘類推。二、福利品中、非消耗品單價在五百元(含)以上之品項,避免使用配點購物卡,唯每年每項限購兩次,購買時,在購買證上登記管制。三、每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購買年節貨時,亦免使用配點購物卡。四、購買證與配點購物卡、二者編號完全相同,且須同時持用。五、使用配點購物卡,除依購買福利品金額話去點數外,如購買限購品時,並在購買證之限購品欄,劃去限購品之有關品項,使其不得重複購買。六、購物卡配點,以當月使用之為原則,唯前一個月未用完者,仍可繼續使用,如因需要,並可預用次一個月配點,但不得超支或預支兩個月。七、本購物卡,如有偽造、塗改、或冒用,轉借等,一經供應單位查獲,即予收繳,報由總處轉由原發證單位議處。八、本購物卡,請妥為保管,如遇遺失,損壞,得申請補發,唯申請補發,在一年內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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