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禁通行證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馬祖於1956年進入戰地政務時期,馬祖各地區嚴格執行宵禁,直到1992年戰地政務時期解除,宵禁管控才正式終止;宵禁期間,若非持有宵禁通行證,不得進行戶外活動。商店在宵禁期間亦不得營業。凡違反規定者,個人處以拘留若干日、商店處以停業若干日處分。」針對夜間管制規定嚴格。 本物件為1991年(民國80年)的宵禁通行證,為陳書建先生擔任南竿鄉介壽村村長時持有。證上注意事項內文為「一、持有本證可於宵禁時間內通行。二、本證不得作為個人身份證明仍須出示個人身份證件表明身分。三、持用者得妥善保,不得遺失、偽照、轉讓,違者依法偵辦。四、發出單位:第三處。五、本證限一人(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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