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電唱機登記證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此證件為無線電唱機登記證,上有列明證件注意事項,內文為「一、本登記證應隨機保管,不得頂讓、抵押或租借。二、此項電機如欲出售、可憑本證授予無線電特許廠商,或委託其代售,如屬轉讓,應事先辦妥過戶手續同時請領新證,並將原證繳銷。三、如欲增設、更換機內真空管或變更機件程式,應向當地電信監察機構申請核准後始准變更,並換領登記證。四、機內真空管擁護應妥慎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報由當地電信監察或治安機關查究。五、此項電機不得隨意改裝,如有故違依法嚴懲。六、國內遷移可憑本證轉運,於到達目的地後,應即向當地電信監察機構辦理地址變更登記手續。七、本登記證如有遺失,應立即登報聲明作廢並申請補發。」可以看出當年在戰地政務軍管時期的控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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