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民用汽柴油配售證明卡-2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此證件由連江縣政府製發,車主為陳書朝先生,提供於馬祖貨運行營業用車使用,需持卡才能購買汽車油料。於戰地政務期間,油料為軍用物資嚴格管制,由物資供應處統購統銷。1973年8月為了杜絕民間購用軍油,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查禁民間收購軍用辦法>違者以軍法懲處。民間用的汽柴油專由馬祖物資處供銷。1975年10月1日起,民眾須向連江縣政府申辦「油料配售卡」,持卡才能向物資供應處限量購買油料,後才修改為「馬祖地區民用汽柴油配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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