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功公教福利品購買證件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此證件為中華民國軍公教福利品購買證件,共一式,由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於印發,一冊可使用三年從1981年至1984年6月30日止,使用地點則為官兵福利站(中心),其使用規定為「一、本證為公教(含退休)及國軍編制外聘雇人員購買福利品之有效證件,不的轉借、塗改,否則即予收繳,通知其服務單位議處,並停止購買權一年。二、本證封面即內頁各欄均需確填註,並貼妥照片加蓋機關水印後方可使用,如由眷屬持用,則僅限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父母雙亡之未婚兄弟姊妹),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核對。三、如有超購套購或轉售圖利情事,任何人均可列舉事實逕向福利總處檢舉,經查證屬實,除註銷本政外,並依法究辦。四、如偽造本購買證,一律以偽造文書論罪。五、解聘(雇)時,應將本證繳回原服務單位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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