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機使用執照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此物件為馬祖防衛司令部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於1988年印發,為陳冠人先生擔任教師時所持有,使用相機型號為PRAKICA單眼。戰地政務管制時期,採訪及攝影均受嚴格管制,均需申請執照列管,以防作為軍事蒐集之工具,1966年4月22日頒「照相機使用管制實施辦法」乙種,對於照相機登記與申請執照,使用管制方法等均有詳細規定,本防區持有或使用照相機的軍公人員及一般民眾,均應確實遵守。其證件背面「一、本證專為照相機持有人所用,不得轉借他人。二、持用人應遵照本部規定從事攝影,違者依法論處。三、離開防區時本證立即收繳。」也可以看出當年管制之相關規定情形。

讀者共筆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