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臺灣地區往返同意書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內容修改建議 此證件於1989年8月15日發放,有效日期為1990年8月31日,申請事由為探親,擬定前往地點為東引。其注意事項為「一、持同意書人抵達目的的後,請持憑本同意書向居住地警察機關申報流動人口登記。二、本同意書可使用五次,如有不敷使用而效期尚未屆滿,應填申請書檢附本同意書向主管機關換發新書,逾期應重新申請。三、凡註銷第二、三、四、五次往返查驗單者,為單程或一次往返旅客,逾期得於效期屆滿半個月內申請延期一次(二個月)。四、領書時如發現書內錯誤,請即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