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單 撰寫者: 曾鼎 分類: 戰地生活 內容修改建議 此房屋稅單為東引守備區所發放,民國45年(1956)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實施軍政一元化、軍政一體的戰地政務體制。而戰地政務時期東引財政獨立,稅收均由東引指揮部開徵。連江縣縣房屋稅原為「房捐」,凡房屋出售或自產房屋供作營利事業使用者,均應每3個月繳納規定之稅額。民國57年7月1日起,始遵照〈房屋稅條例〉改徵房屋稅,凡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3,工廠(場)倉庫減半;住家者,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1.38,每半年徵收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