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為北竿鄉公所給陳國水先生函要求調查后沃村自衛隊隊員陳木桂回覆書信,為1988年8月2日由北竿鄉公所行文陳國水先生告知其案之經過及將其案轉向連江縣政府。后沃民防隊員誤踩地雷事件為1952年8月4日下午五點,指導員集合北竿后沃村自衛隊隊員前往后沃沙灘清掃漁船及清掃射界。其因部隊於沙灘設下反登陸地雷未告知,導致王壽今、林嫩嫩、陳木桂和吳依水四位民防隊員因任務身亡。此案從1988年6月開始向連江縣政府陳情,直到1993年8月3日,內政部行文請國防部依「自衛隊員因公傷亡撫卹暫行標準」核發撫卹金,並予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