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為后沃民防隊員誤踩地雷事件證明書,此證明書屬時於1988年(民國77年)其內文為「茲證明北竿鄉民后沃村居民陳木桂、王壽金、邱春水(因招贅改名為吳依水)、郭依嫩(因養子之故改名為林嫩嫩)等四人於民國四十年奉派公差參與北竿后沃村港口協助駐軍部隊構築防禦工事,不幸觸雷傷死亡屬實特此證明。證明人(當時知情及參加公差在場目擊者)。王原文、王志鵬、陳水發。佐證人:后沃村村長王金茂、林享官、王興化、陳兆福、陳水妹、陳龍俤。」此案從1988年6月開始向連江縣政府陳情,直到1993年8月3日,內政部行文請國防部依「自衛隊員因公傷亡撫卹暫行標準」核發撫卹金,並予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