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旋黨部黨員移轉通知單 撰寫者: 李薔 分類: 戰地生活 內容修改建議 於國民黨證黨籍管理辦法摘要中規定,若黨員住址遷移或變更隸屬黨部時,應辦理黨籍移轉,移出後須再至新址轉入的區級黨部(民眾服務社)辦理轉入。因此當住址搬遷時,須持國民黨證與黨籍移轉通知單前至報到。原捐贈者於馬祖服役期間入黨,只因希望取得相關黨員的福利,如開黨務會議不用操課等,但返回台灣本島後,加入國民黨的理由已不存在,若至民眾服務社報到辦理移轉手續,則後續須持續繳納黨費,因此並無前至民眾服務分社辦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