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7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決定協助保送返鄉學子安排就業-《馬祖日報》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分類: 教育娛樂

伴隨國軍撤遷,戰地政務的實施,馬祖從傳統的漁村社會需急速地轉型為現代化社會運作,各種的基礎建設的人才都十分缺乏,仰賴著大量的外部人力。為了培植地方自治,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要求馬祖孩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提升識字率與其他學科能力。得持續接受教育者,優秀的以保送模式送至臺灣本島之學校升學,前提須返鄉服務。而相關的歷程演進透過《馬祖日報》的紀錄得探知。 1968(民國57年)3月20日《馬祖日報》地方新聞報導,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決定凡自臺灣學成歸馬之學生,均協助安排就業工作,並修正地區保送赴台升學獎助辦法第十三條文,增列第十四條文,原列第十四條依次順延改為第十五條。修正的第十三條文大意如下:享受辦法獎助之學生畢業後,須返回本地區服務,不遵守規定服務者,應由保證人加倍賠償被保證人所領用之全部獎助金及函請原肄業學校扣發其畢業證書,不同的學校保送有不同的在馬祖服務的年限。 增列之第十四條條文大意則為:享受本辦法補助之學生畢業後一個月內,須返回馬祖向政委會民政組報到,辦理分發就業。

讀者共筆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