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10月1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政令宣導〉。
其報導陸軍反共救國軍兼東引守備區指揮部奉指揮官夏超61年9月29日體嚴字021號令辦理。其規定:「一、為養成官兵嚴肅革命軍紀,徹底奉行命令,爾後官兵再有酗酒滋事、體罰鬪毆、違禁聚賭(含索賭債)、暴行脅迫,以及遺失械彈、虧空公款、違抗命令等不法情事,一經察覺,一律依法嚴辦,決不寬貸。二、凡發生爭端未照規定適時反映,隱匿不報者,軍政主官(管)從嚴懲處。三、各級主官(管)親向官兵宣達並要求確實遵行,如未徹底宣達及為奉行者,其主官得受連帶處分。四、各單位莒光園對本令詳予宣導,以策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