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10月9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題為〈六一年十月八日至十九日
東引鄉實施村民戶口校正
村民如因事外出應將國民身份證留交家屬代辦〉的新聞。
其報導東引鄉准連江縣警察局通知,東引鄉自10月8日起至19日止為戶口校正期間,中柳村第一鄰為10月8日的8時至17時,第二鄰為10月9日,第三鄰為10月10日,第四鄰為10月11日,第五鄰為10月12日,第六鄰為10月13日;樂華村第一鄰為10月14日,第二鄰為10月15日,第三鄰為10月16日,第四鄰為10月17日,第五鄰為10月18日,第六鄰為10月19日。10月20日起至31日止為戶口補校正期間,希各村鄰長轉知村民在家等候並準備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以便校正人員到達時執行校正。至於村民如因事外出而不能親自接受校正,應將國民身分證留交家屬代辦校正或遵限補辦校正,不得拒絕辦理。為加強戶口校正工作效果,東引鄉特印發《戶口校正問答》傳單交各村鄰長張貼,藉廣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