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留營入營辦法頒訂 晉升眷補勛獎均有優待-東湧日報

撰寫者: 胡朝欽

分類: 戰地東引

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9月25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題為〈志願留營入營辦法頒訂 晉升眷補勛獎均有優待 有關詳細規定今日詳盡報導〉的新聞。 其報導國防部為擴大軍官、士官及士兵來源,充實基層幹部,頒於61年7月27日典試字第2642號令公布「國軍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徵選服役辦法」,並奉行政院61年6月30日台61防字第6440號令核定。辦法規定留營人員在服役期間,除勛獎、婚姻、休假、保險等,按有關法令辦理外,並依下列規定優待: 一、 申報眷補。 二、 發給在學子女教育補助。 三、 發給房租補助費。 四、 保送國內外軍事校班深造。 五、 退伍後優待就學。 六、 退伍時發給退伍給予。 七、 發給同等學力證明書。 八、 服滿志願役一年,免除教育召集。 九、 給予省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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