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駕車違規生事 退役停發民照換照證–東湧日報

撰寫者: 陳錦昌

分類: 戰地東引

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71年(1982)12月12日《東湧日報》第五版中,一則題為〈官兵駕車違規生事 退役停發民照換照證 總部頃特頒發作業規定一種 希各單位廣為宣導嚴加要求〉的新聞。 這則新聞報導總部頃頒發本軍官兵駕車違規(出事),退役停發民照換照證作業規定一種,希各單位廣為宣導,務使每一駕駛人員瞭解而時加警惕,並對爾後新進駕駛持續要求,以發揮駕駛敬業精神。是項規定,係依據陸軍行車安全實施規定及本軍車輛違規出事原因分析與檢討,旨在加強駕駛重視車輛保養,恪遵交通安全規則,發揮駕駛敬業精神,進而遏阻車輛違規及出事,以維護裝備效能與戰力。這項規定終,適用對象及範圍,經地區憲兵查緝送由東指部發佈,列為單位違規犯法案件之車輛及出事案件,同一駕駛超過下列標準,駕車官士兵除應遵法令規定接受處分外,其退役時停止申換民照,其標準有 一、 常備兵服役期間或志願役士官兵兩年內,因保管車輛執行不力,或疏於行車安全規定導致違規兩次以上,或退伍前二個月違規一次者。 二、 軍官駕車兩年內違規一次以上者。 三、 重大出事一次以上者。 四、 前述時間內車輛出事,經憲警或車輛出事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軍車負出事主要責任者。 其他方面:為鼓勵各軍紀責任區自行加強查緝之車輛違規者,均不列入該案檢討。非本軍單位,依上級命令配屬或編配本軍者,視同本軍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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