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1月1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中,一則題為〈魏煜孫稱
取消我記者採訪資格 使聯合國變成政治交易所〉的新聞。
其報導外交部發言人魏煜孫指出,聯合國秘書長取消中央通訊社在聯合國中的採訪資格,並指控此舉已讓聯合國這個在二戰後讓全世界愛好和平者所寄予厚望的組織,已完全變成了一個政治交易所。魏煜孫也表示,宇譚(編按:通稱為「吳丹」,為緬甸外交家,曾於1961-1971年擔任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的作法不僅違反民主國家所須遵循的新聞自由原則,同時亦毀棄了聯合國於1967年通過的「人權宣言」中,有關新聞自由的主張。
本文所指之「人權宣言」,為1966年12月16日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分別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並在1967年1月3日正式生效,我國亦在1967年10月5日由時任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此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