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1月18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中,一則題為〈參謀長蒞汽車集用場巡視
嘉許該部全體表現良好 指示民間使用車輛按規定辦理〉的新聞。
其報導參謀長於1月17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蒞臨本部汽車集用場巡視該部全體官兵工作情形。參謀長嘉許該部任勞任怨、負責盡職,在車輛的保養及使用上均表現良好,並期許該部能再接再厲,發揮服務精神與防區動脈之功能。參謀長並指示三點希望防區全體軍民能共同遵守,一為勿超速行駛,二為除主管用車外,所有車輛使用皆須經過主觀簽證,三為部隊車輛禁止裝載人、物,民間使用車輛須經由本部集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