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的《東湧日報》民國71年(1982)12月5日第八版中,一則題為〈個人權益遭受損害
應依正當途徑解決〉的新聞。
這則新聞報導指出卅八部為加強官兵對申訴制度的認識,輔導長說明申訴範圍,申訴人的權利與義務及其他有關規定,並特別公布防區申訴中心,期望官兵銘記善用。輔導長特別申明,申訴乃是個人權利,但不可胡言亂語,故意毀謗別人,經查覺得依情節分別予行政或刑事之處分,全體官兵經輔導長的說明,均有深刻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