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5月8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題為〈為整建革命紀律
四一一六部隊訂頒整飭軍容禮節實施作法〉的新聞。
其報導陸軍東引守備區的4116部隊為整建革命紀律,培養鐵的軍紀和鐵的精神,使官兵成為精誠團結、紀律嚴肅、軍容雄壯,像鐵一般的革命勁旅,因此訂頒《加強整飭軍容禮節實施作法》,通令所屬嚴格執行。一、服裝:官兵服裝整齊清潔,配件齊全光亮,鞋襪穿著合乎規定,不著非製式服裝,官兵走出室外須戴軍帽。二、儀容:人人勤理髮,日日刮鬍鬚,頭髮不露出帽外,保持體態端莊,精神煥發。三、禮節:不分軍種,只認階級,低階向高階敬禮,同階相互敬禮,凡見懸掛將星旗或國旗之車輛行駛,一律按規定敬禮。四、行動:官兵行動時須兩人成列,三人成行,抬頭挺胸,比肩齊步,達到十二要項之要求;乘坐車船或出入公共場所,必須遵守秩序,扶助老弱,尊敬長官;官兵不得赤膊、赤腳,或者穿拖鞋在營區外活動。」為徹底有效推行,以「教育、管理、糾察、獎懲」等四大作法並進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