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5月25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為陸軍反共救國軍兼東引守備區指揮部政一科所發布,題為〈奉諭:倡導夏季穿著便服要點(61.4.20修訂)
(本要點適用於台澎地區)〉的啟示。
其內容如下:一、為適應夏季氣候,特倡導穿著夏季便服以發揚勤儉建國精神,進行社會革新。二、夏季時間,除參加國家大典,外交宴會或活動之同志、婚禮證婚人、主婚人及介紹人暨喪禮之主祭人外,其他場合如舉行會議,接洽公務,一般宴會,接待來賓,訪問同志或民眾等,如未經註明服裝方式,均可穿著夏季便服,不為失禮。三、夏季便服並不規定服式,但以香港衫或襯衫為宜,力求整齊、清潔、樸素,材料宜用國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