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5月30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由沈守山撰寫,題為〈四一一六部隊頒定防止裝備濫用實施辦法〉的新聞。
其報導陸軍東引守備區的4116部隊為使各類裝備器材及機器等均能節約有效運用,頒布《防止裝備濫用實施辦法》,飭令所屬切實執行,要點如下:一、各級主管均應負責本單位防止裝備不正常損壞,以利教育訓練。二、各級政戰人員應負責本部防止裝備濫用監察之責。三、各單位裝備保養及使用(操作)人員對使用或保管之裝備,應遵有關技術手冊之規定實施防護。四、各類裝備及庫儲軍品應按規定實施定期(預防)保養及推陳換新,避免變質、損壞。五、各類裝備未經核准,不得隨意變型態及其他用途。六、停用或列為紅色裝備應停止使用,避免加劇損壞。七、各單位隊裝備保管及使用,應在平日保養訓練中加強教育訓練,使有關人員對裝備性能具有充分使用之常識,以免形成裝備濫用。八、各單位對所屬現有裝備,除按規定做定期檢查外,並視需要加強突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