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0年(1971)11月22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題為〈副指揮官主持鎮海演習裁判講習〉的新聞。
其報導陸軍反共救國軍兼東引守備區指揮部於11月21日舉行鎮海八號演習裁判講習,各科組和各部隊裁判人員均出席參加,由副指揮官主持,對各種狀況發布和處置逐項推演。指揮官夏超指示,一、全體裁判官於演習進行中詳盡檢討演習方式對海島防禦三原則是否適用;二、對各狀況指揮與運用、兵力配備位置、火力支援與申請等應詳細研究可行方案;三、熟讀演習計畫與準則;四、以誘導與啟發方式使每個人都能發現錯誤而改進;五、裁判與部隊之間態度應和善,絕不可發生衝突,記缺點而不必記優點,發現缺點則誘導改進,狀況處置應從嚴、從難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