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1年(1972)8月21日的《東湧日報》第二版,一則題為〈政令宣導〉的新聞。
其報導陸軍東引守備區民眾申請撞球台管制規定: 一、
目的:為使民眾向於農業正當生產方面發展,避免撞球店之惡性競爭設置,特擬定本規定。
二、 管制規定: (一)申請人必須是連江縣政府核定之甲級貧戶。
(二)申請人及其家屬均無謀生能力與技術。
(三)申請人及其家屬無漁業、農業等生產資產。
(四)申請人必須具有開設撞球台房舍。
(五)申請核准之撞球台,必須自營並不得轉租他人。
(六)申請程序需經由東引鄉公所呈轉,規定內一至五項經鄉公所審查全部合於規定後,始准呈轉。
(七)本規定由東引鄉公所在村里民大會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