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強隊,享有特殊待遇

撰寫者: 吳依水

分類: 戰地記事

此圖取自早期連江縣志,為自衛隊訓練之景。 戰地政務實施後,軍方基於作戰需要,先後設立民防總隊和自衛總隊,地區所有壯年男女納入組織。而在訓練過程中,又出現兩個新組織,政戰特遣隊與自強隊,成員選自民防自衛隊,其中自強隊員享有特殊待遇。 民國72年間,當時司令官趙萬福遵照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王昇指示成立自強隊,接受軍事嚴格訓練,以應兩岸情勢發展需要,畢業後主要任務是海上巡邏,也不排除大陸敵後工作。 自強隊員不到三十人,訓練場地設在南竿津沙村,初期隊長是由曾經就讀陸軍官校的姚醒吾担任,後期聘請海軍陸戰隊軍官教學,訓練時間長達一年多。不同於其他民防自衛隊集訓的是,自強隊比照軍人配發服裝與糧餉,畢業後如果沒有派遣任務,還能進入部隊,以士官任用,不想當兵者也由政府安排機關任職,條件非常優厚。 80年代,兩岸軍事情勢趨向緩和,部隊防務調整,軍方希望海上任務交由自強隊執行,避免發生軍事糾紛,不過沒有排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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