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14政府辦理漁業貸款

撰寫者: 吳依水

分類: 戰地記事

馬祖從民國40年代開始,政府就辦理漁業貸款,時間之早、數額之大、問題之多,在國內都稱得上「先例」。 40年代台灣光復不久,百廢待舉,中央政府急於發展工商產業,根本無心於漁業。但是馬祖不同,由於四面環海,漁業比任何產業都重要。記得政委會在對高級長官簡報時,開宗明義強調「以海為田」政策,也就是說,地方產業重在漁業,農業次之,因此投入大筆經費從事海洋生產。馬報報導,46年漁貸32萬元,這僅是採購漁具,如果再加上興建漁船貸款等等,不下百萬元,幾乎是政府產業發展經費的全部。有錢不是壞事,然而處理不好就會產生問題。先是貸款,有辦法的人得到數額就多,老實又沒有上級關係的漁民,貸款少甚至沒有,引起反彈聲浪,那又如何,畢竟那是軍管時代,長官的話就是法令:再說收款,錢放貸出去當然要收回來,怎麼收款卻是「大學問」,有些漁民的確沒有錢,可是有錢的也不一定按時奉還。反正是政府的錢,能拖則拖,到最後不了了之,這種案例不在少數,民眾自然不平,時間一久也就習以為常了 現今也有漁業貸款,但是一切要照法律,直接跟銀行打交道,這是社會進步可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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