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四維村黃愛珠女士於民國53年間,提出嫁女兒不收聘金呼籲,立即引起各界重視與支持。她的呼籲能夠得到迴響,在於當時「女子一歲兩千金」習俗,造成婚姻不少問題。
50年代社會保守,男女婚嫁多靠媒婆,聘金是女方基本要求,價碼「一歲兩千金」,當然也有例外。在這種習俗下,有些家境不好人們,為了孩子幸福,只好四處舉債,先把媳婦討回家,這種買賣婚姻對雙方都不好。當時不少「童養媳」,也和「女子一歲兩千金」有關。
由於結婚需要重金聘禮,長輩們深恐未來孩子沒錢討媳婦,所以設法找到「童養媳」,他們把女嬰兒抱回家養育,成長後既可以幫忙家務,又可跟兒子結婚,一舉兩得,這種如意算盤,常因子女不合衍生難題,最後吃虧的當然是「童養媳」。
在觀念保守的年代,黃愛珠女士能夠大膽提出女兒不收聘金呼籲,挑戰傳統習俗,的確需要勇氣,所以各界給予掌聲與支持,從此地區婚嫁,多少受到影響,進入70年代,強調自由戀愛,過去的問題自然沒有了,這是社會開放進步可貴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