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酒」是指元宵擺暝當日,由當年度喜家提供給寺廟的供品,常見為酒類及飲品(蠟燭也是),旨在報喜謝神。祭拜完後廟方留存一半喜酒,另一半喜酒則由喜家帶回食福納祥。
根據「白沙境元宵議案程序條例細則」第九議︰「村中有結婚者是為大喜,十五夜應備辦豐盛酒筵壹席接尊王,並繳出喜酒,今折是重酒五瓶(舊例二十罈,每罈為一斤)有生男兒者為小喜,應繳出重酒貳瓶,此大小喜酒俱係供算數諸人食,食餘者新福首四人,掌數人、提倡人同食。」
圖像取自《106年連江縣擺暝民俗雕查研究案成果報告書》(連江縣政府,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