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首,亦稱「當頭」,為管理廟社辦理整年度節慶活動的團隊組織,有四人一組,也有六人一組及八人一組,依各村境廟社戶數多寡以及所需而定。當頭之產生乃由村境廟社各家戶輪替擔當,哪戶為當頭,即為今年度的「做頭人」,社友在「福首」分派任務下,聽其指揮與決策,各司其職,全權處理擺暝到冬至謝年等整年度祭祀活動。
從「白沙境元宵議案程序條例細則」中可得知福首的輪替規則和主要職責:每年以四戶為值輪福首,應責購辦元宵供祭所需物品。新舊福首輪流交替,新福首負責宰豬,造禮品排供宮內、清算帳目;舊福首負責元宵十五夜請香,十六日晨回香。福首也需在擺暝之夜,留在廟中照顧蠟燭亮至天明。福首和其他事務的主要負責人(看宮門人、殺豬人、沃長、提倡人、理事掌數人、請神人等),也是供品和喜酒的首輪共食者。此外,新福首四人亦須偕同鼓板人、耆老等送喜至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