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煌手札筆記頁22(1986-1988於北竿當兵)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分類: 戰地生活

本手札頁出於為高智煌先生提供的當兵筆記本,本子尺寸約為A7尺寸,大小易於放置口袋攜帶,內記錄著1986年至1988年間高智煌先生於北竿塘岐當兵時期隨手紀錄的各樣軍中守則、口令與各樣軍中生活須知等事宜,原用於提醒自身,現則成為辨識當時離島軍中生活與教育規範的素材資料。本手札頁記錄了衛哨的懲罰條款,內容如下: 「一、無故不依規定使哨兵交接或違反哨令者 1 敵前6个(個)月以上5年以下 2 軍中or(或)戒嚴地区(區)3年以下 二、对(對)哨兵暴行脅迫 1 敵前3年以上10年以下 2 其餘7年以下 3. 对(對)衛哨兵面加侮辱处(處)一年以下 三、哨兵無故離去守地 1 敵前死刑 2 軍中戒嚴地5年以下 3 其餘1年以下 四、哨兵因睡眠或酒醉徵罰條款 1 敵前:5年以下 2 其餘:1年以下 五、槍前哨服勤要領 1. 槍前哨通常於部隊作業操練與行軍休息時派出。 2. 架槍区(區)內禁止閒雜人等逗留。 3. 凡経(經)架槍非有指揮官之命令,不得擅自取槍。 4. 本単(單)位人員因故進入架槍区(區)如有跑步情事应(應)于制止。 架槍区(區)內如有燒燃物或燃放爆竹情事,應即令其停止or(或)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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