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代鐵板村的土地承租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分類: 南竿

依據《暨情馬祖──國立暨南大學人類學研究所暑期田野工作報告》,南竿鐵板村(今仁愛村)的馮姓家族原居於琅岐島,民國初年遷至馬祖。當地的馮姓耆老透露1940年代,土地的租期通常為一年,需要有保證人才能承租,收租的方式十分彈性,倘若田地位於較低或離家較近之處為六四分帳,例如:假設今年這塊地地瓜收成五石,則地主收地租兩石,三石歸佃農所有;倘若這塊地位處較高,土壤較為不沃的地區,則可能變成七三分帳,地租便會少收一點。 在當時,租地不必付訂金,佃農也不用送雞、鴨等其他禮物給地主,更不用淪為地主的幫傭。只要做人老實,努力耕種,按時於年底交付「作物」租金,下一年的承租便不成問題。有的表現好,甚至獲得長年租用的保證。反之,若佃農不努力又繳不出地租,一年後便會改租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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