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鐵板村的分家方式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分類: 南竿

依據《暨情馬祖──國立暨南大學人類學研究所暑期田野工作報告》,傳統農業社會家戶在分家時,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對簿公堂,會寫下一份鉅細靡遣的契約並簽名以示同意,稱為「鬮書」。以鐵板村(今仁愛村)的馮姓人家為例,分家方式以均分為原則,先抽出一份分給長子與長孫後才均分。土地與房屋皆均分,為了怕糾紛,有幾個兒子就會清清楚楚地平均來隔間。通常是二樓隔房間, 一樓作為公共的空間。而父母分家後,不一定會跟長子住,可以選擇跟老大、老二或老三住,分家時,也會先拿一部分出來給要跟他同住的兒子。不過早期鐵板的家戶,父母分家後通常都是和所有兒子同住。若家裡環境比較差,連田地都沒得分的家戶,父母會輪流去兒子家裡吃飯,稱為「輪食」。此外,家裡若有漁船或漁具,便會依照小孩興趣來分,通常會先講好要分給有能力且對捕魚較感興趣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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