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出售貨物,需要配購憑證,澈底杜絕私貨進口

撰寫者: 吳依水

分類: 戰地記事

戰地政務委員會基於地區安全,實施各種管制措施,人員、貨物列為重點。在人員方面,經由出入境證審核,碼頭港口檢查,容易達到管制目的。可是貨物入境管道很多,商船、漁船甚至軍艦都有可能攜帶貨物,漏洞百出,所以政委會想從商人和民眾著手,因為那個年頭,商人與老百姓不僅聽話而且深怕出事。 漁船和軍艦,比較容易掌控,最有可能走私的是商船。儘管每次商船到達碼頭或澳口時,都有聯檢人員上船檢查,貨物卸下之後,必須行政規費清單核對才能取走,可是船員自有走私門路,即使檢查也會出現漏洞。 當時商店合法進貨,只有兩個管道,其一物資供應處批貨,民生大宗物資如白米、煙酒等。其二照行政規費清單從台灣進貨,項目繁多,如民生必須品和五金木材等。政委會所指的憑證就是這兩個管道,商人拿不出憑證,就被認定私貨。 聯檢單位經常前往商家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商人受到處分,民眾購買也不能倖免。 我們現在很難想像,早年商店買賣物品這麼複雜,但是把它和戰地政務一起聯想,就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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